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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HNEC-ZLCJ230424001H001 |
采购人: | 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 | 保证金: | 0 |
代理机构: | 工本费: | 0 | |
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是否可对采购清单部分报价: | 否 |
开始时间(报名/报价): | 2023-12-10 00:00 | 截止时间(报名/报价): | 2023-12-18 17:00 |
采购人联系人: | 苏* | 采购人电话: | 03705195206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代理电话: | ||
监督部门: | 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纪检监察科 | 监督电话: | 03705195139 |
永煤公司城郊矿2023年12月板材、方木公开询比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永城市。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供应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2.项目概况及范围
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技术要求。
采购范围:详见采购明细。
3.供应商资格及其他要求
3.1、本次询比价采购在“中原云商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bid.zyepp.com/)上进行,只接受在中原云商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合格供应商投标,未注册的请先登陆平台注册,待通过审核后再报名参加。
3.2、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所有物料(详见物料清单),且具备承担应答项目的能力。
3.4、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等。供应商须具有3月以上的垫资能力,并且能接受各种面额期限的承兑。
3.5、在河南能源集团范围内物资采购应答活动、合同履行、产品使用、售后服务过程中,未出现不良行为或质量问题(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措施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认可的除外),例如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要求履行则属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驳回其在同类型物资项目的参标请求。
3.6、涉及煤安证件、防爆证件等强制要求证件(如有强制要求则上传,如无强制要求则可不提供)的关键产品报名时必须提供煤安证件、防爆证件等强制要求证件。报价明细内如有煤安证类等管控物资,报价时需在备注内填写煤安证号等,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备注栏内还需填写生产厂家全称。本项目无需煤安证、防爆证。
3.7、本次采购拟签订一年期长期协议。供应商“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为单价协议,询价单明细所标注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以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每批次订货不得因数量少而拒绝或延期供货,交货期:卖方接到买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应保证在10日内(一般要求,有特殊要求的以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从严要求)到货,安全生产急用物资必须保证在24小时内到货;无法按期交货的,必须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买方实际交货期及延期原因,并经买方同意,否则,买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
3.8、其他声明:①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②投标人报名参与本标段的截止时间应为报价截止时间的前一天(24小时),投标人原则上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后所提交的报名申请,如有审批遗漏,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报价时间截止后不进行再次报价,以供应商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为准(报价时间截止前可修改报价)。③物料清单中的产品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④供应商报价应为含税到货价(即送货到使用单位的交货价,总价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规发票,一票结算,供应商报价时务必准确填写税率),除采购文件明确约定的外,买受人不承担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⑤供应商须响应我方付款方式(即货到验收合格挂账后分期付款)。有预付款或发货款的,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有效期完全响应我方评标工作需求。⑥投标单位的各项明细报价应符合市场成本定价规律,开标后评标时,经评委认定严重偏离市场价的报价将作无效标处理,不得参与本次评标,影响严重者将被列入黑名单,不得参与城郊煤矿各类项目投标。(例如,市场价普遍10元或更高价的物资,报价0.01元,甚至以此价格中标后,无法供货,则为严重影响,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城郊煤矿各类采购项目)。
3.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②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③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等。④被责令停产停业的。⑤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⑥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含被列为河南能源集团或永煤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并在禁入期内的;本标段一次报价后IP地址一致有围标嫌疑的)。⑦在询价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受到河南能源集团或永煤公司通报批评或投诉。⑧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
3.10、其他要求及说明:①厂家必须按照我方配置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报价提供产品,中标后所提供产品不符合我方要求应无条件退货或调换。卖方所供货物的规格、型号、质量、性能等不符合协议规定,出现质量问题的,除免费更换合格产品外,并处以卖方对应协议价格3倍罚款;卖方提供假冒、伪劣或翻新产品的,处以卖方对应协议价格5倍的罚款并列入黑名单;因卖方质量问题影响安全生产或造成安全事故的,买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进行索取赔偿、列入黑名单等处理。②物资运输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③本标段不要求业绩。④本标段不做代理商、经销商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供制造商经销授权证明或代理授权证明。所供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及我单位质量技术要求,如有冲突之处以较高标准执行。⑤厂商在报价时按平台要求报价(标注含税率)。⑥该标段评标方式以投票方式进行。
注:报名单位上传报名资料时须按《中原云商报名资料提交模板》的格式上传,报名成功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招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4.报名报价时间
报名开始时间:详见中原云商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报名报价截止时间:详见中原云商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5.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纪检监察科
监督电话:03705195139
6.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供应科
地址:河南省永城市西城区城郊煤矿
联系人及电话:苏勇搏 15939062251、03705195206
7.附件及采购明细:
- 暂无
- 暂无
序列 | 物资编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型号 | 采购数量 | 需求时间 | 生产厂家(品牌) | 备注 | 计量单位 |
1 | 01 | 板材、方木 | 4000×300×55(mm)、 4000×300×30(mm)、 4000×300×20(mm)、 4000×200×200(mm)等 (以实际加工为准) | 4000×300×55(mm)、 4000×300×30(mm)、 4000×300×20(mm)、 4000×200×200(mm)等 (以实际加工为准) | 130 | 2024-01-20 00:00:00 | 方 |
附件1:城郊煤矿板材、方木技术规格书
一、项目简介及使用地点
板材、方木为木工房加工使用的木料。
使用地点:主要用于井下各车场、联络巷。
二、货物名称及供货范围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备注 |
1 |
板材(松木) |
4000×300×55(mm)(以实际加工为准) |
方 |
|
2 |
板材(松木) |
4000×300×30(mm)(以实际加工为准) |
方 |
|
3 |
板材(松木) |
4000×300×20(mm)(以实际加工为准) |
方 |
|
4 |
方木(松木) |
4000×200×200(mm)(以实际加工为准) |
方 |
|
三、主要部件(设备)配置要求
1、板材、方木的规格按要求提供。
2、生产厂家必须保证提供的板材符合相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四、使用环境及范围
能适用于煤矿井下各种环境中。
五、设计、生产、制造、安装、检验检测所需物资文件
生产厂家必须有合格的企业资质,提供下列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文件,包括: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等。
六、适用标准
产品生产制造必须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GB/T 22102-2008 《防腐木材》、GB 22280-2008 《防腐木材生产规范》、GB/T144 《原木检验》、GB4814 《原木材积表》。
七、质量及验收要求
1、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进厂经中间产品到最终产品的各个阶段均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和验收。
2、验收时出示产品合格证。
3、包装牢固,包装物无明显变形、损坏等异常现象,包装标志清晰、完整;实物外观质量无受损、变形、腐蚀、老化等异常现象。
八、包装及运输要求
1、板材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
2、实物外观质量:无受损、变形、腐蚀、老化等异常现象。
3、贮存要求:板材在规定的运输、贮存的条件下,供方应保证产品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1年内其抗腐蚀性能符合标准要求规定。
九、产品供应期限
供货商必须在接到供应科通知后5天内把产品按时送至城郊煤矿,如果有特殊产品需要一定的生产周期的,供货商可按生产周期进行送货,但是必须提前与矿方沟通,另外矿方所需的急需物资必须按照矿方要求时间送到。
十、违约责任
1、供货商应按矿方要求按期交货,否则每延期1天交货,供货商应支付给矿方该产品总额的1%作为罚金。(供货商提前通知要求延期的除外,但必须经矿方同意)。
2、在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如经双方商定由第三方处理,则有关处理费用由供货商负责。
3、产品应保证所提供产品符合本规格书所要求的各项技术标准,因产品设计制造原因,达不到上述技术要求,供货商应免费进行处理,直到达到要求,且处理时间不能超过5天(特殊情况的不能超过3天),并承担由此给矿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超过10天不能处理的,矿方有权利拒绝付款,并向供货商要求赔偿因延误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
4、供货商将产品运到矿方指定地点,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等,并经矿方验收合格,产品产权自动转移。在产权未转移前,发生自然灾害或运输事故,其损失由供货商承担,矿方不负任何责任。
5、违约大于等于二次,矿方产品使用单位有权取消其参与投标的资格。
原地址:https://bid.zyepp.com/fzbzq/002001/20231211/5d84601c-75f3-4a69-be3b-6348a69b76f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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