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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对华胶合板反倾销案作出反规避终裁

2025年2月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胶合板(土耳其语:kontrplaklar)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的胶合板经由马来西亚出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因此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马来西亚的胶合板征收第2024/10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即140美元/立方米,措施不适用以下三家企业Besgrade Plywood Sdn. Bhd.、C.S.T. Plywood Sdn. Bhd.和Samling Plywood (Bintulu)  Sdn. Bhd.。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4412.10、4412.31、4412.33、4412.34和4412.39。

2006年2月24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胶合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06年10月20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征收反倾销税。此后,土耳其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调查,分别于2012年7月10日、2018年5月22日和2024年4月18日,三次作出肯定性终裁并延长了征税期限(参见第2012/16号公告、第2018/18号公告和第2024/10号公告)。

2015年5月27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胶合板启动反规避调查。2016年10月28日,土耳其对中国胶合板作出反规避终裁(参见第2016/45号公告),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经由越南出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开始对越南胶合板征收反倾销税。2023年11月2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3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胶合板再次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中国和越南的涉案产品是否经由马来西亚出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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