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同时废止。
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其中,木材行业相关内容如下:
四川省:
木材储备加工交易、竹产品的生产及深加工,特色经济林产品生产及加工
云南省:
人造板、家具制造、木制工艺品、木竹建筑建造等木材加工
木、竹、桑条、蔗渣等林浆纸一体化生产(新闻纸、铜版纸除外),瓦楞原纸、箱纸板生产,废纸脱墨、碱回收及废液综合利用
甘肃省:
林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深加工
青海省:
沙生植物种植与加工,林草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林下经济产业、林产品的生产及深加工
内蒙古自治区:
进口木材加工
广西壮族自治区:
以木材及其剩余物等植物纤维为原料,加工成符合国家标准的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和木丝板等产品的生产活动,以及人造板二次加工装饰板的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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